• 无障碍浏览
  • 其它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其它公示

    《铁岭市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添加时间:2023年03月17日

    点击量:

        一、实施背景

        2023年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经济复苏,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用水用气问题。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铁岭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方案》(铁政办[2022]7号),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政策享受范围、实施内容、申请流程和企业服务热线四个部分。

      (一)《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政策享受范围,指在铁岭市经营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意见》第二部分实施内容,明确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政策,并做到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每户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

      (三)《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申请流程,具体从从受理环节、审核环节、兑现环节三个环节进行,切实有效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

      (四)《实施意见》第四部分企业服务热线,在铁岭市经营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需求可详细咨询相关企业办理“欠费不停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