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开始,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稳增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建部决定对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各项前期手续齐备、地方政府和群众意愿迫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和解决百姓的迫切需求。
市发改委批复市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个,批复总投资5200余万元。同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共向上争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64个,争取上级资金84239.13万元。主要用于市县两级棚户区、垦区、林区、国有工矿、采煤深陷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棚户区相关功能。
2012年向上争取廉租住房及国有垦区、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436.79万元。
2013年向上争取国有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2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889.77万元。
2014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20739.25万元。
2015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4个,争取中央预算内21513.8万元。
2016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2个,争取中央预算内5023.52万元。
2017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0个,争取中央预算内6791万元。
2018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1个,争取中央预算内15040万元。
2019年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国有垦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9个, 争取中央预算内9805万元。
市发改委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