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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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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事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二、审批依据

      1、【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条件

      银州区“三横三纵一环路”及光荣街南段道路工程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即三纵:1汇工街(广裕街-十九小学)2.广裕街(双安桥-光华路)3.柴河街(光荣东路-南出口)三横:1北市路(光荣街-岭东街)2南马路(铁岭西货站-岭东街)3银州路(光荣街-凤园)一环路:1光荣街(光荣东路-南环路)2岭东街(原北高速口-陆平厂)3南环路(汇工街-岭东街)4光荣东路(光荣街-北市路)光荣街南段(光荣街-北市路)   

      四、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开工日期、施工图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综合文件,决算报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2、规划、消防、环保、档案部门出具的相应验收文件;

      3、设施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清楚并加盖公章);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份);

      5、项目土地规划方面批件复印件,可研、环评、初设方面的批件复印件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图;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住建局在1日内实行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退回申请。

      3、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经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5、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备案决定。

      六、收费标准:免收

      七、办理时间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八、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九、办理机构: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联系电话:024-7285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