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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28日

    点击量:

      一、审批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二、审批依据

      1、【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办理条件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四、申报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3、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5、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住建局在1日内实行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退回申请。

      3、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经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5、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备案决定。

      六、收费标准:免收

      七、办理时间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八、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九、办理机构: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联系电话:024-72851661